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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戶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戶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跨縣級行政區(qū)劃居住的人員。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15日內,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通過流動人口和居住證服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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