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員任命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現(xiàn)由市司法局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2023年5月18日,安徽省司法廳印發(fā)《行政復議員制度試點方案》,決定在我市開展行政復議員制度試點工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中法委發(fā)〔2020〕5號)、《安徽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皖法發(fā)〔2021〕3號)、《池州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池法發(fā)〔2021〕8號)等文件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辦法》。
二、起草過程
一是做好前期準備。我局認真學習研究安徽省司法廳《行政復議員制度試點方案》,并對本市近兩年來行政復議及應訴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初步梳理,分析本市當前行政復議工作的實際情況。二是擬定《辦法》初稿。我局學習借鑒其他試點地市好的做法經驗,結合本市實際擬定《辦法》初稿。三是不斷修改完善。經過多次修改完善,經集體討論研究通過后, 2023年9月25日,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辦法》。
三、工作目標
印發(fā)實施《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人員管理,明確行政復議人員職責,打造專業(yè)化、職業(yè)化行政復議人員隊伍,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六條,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一是明確文件制定依據及適用范圍;二是結合本地區(qū)工作實際,明確行政復議員任命具備條件及不得擔任的情形、任命方式、頒發(fā)行政復議員任命書和行政復議員證件、行政復議員證件的使用和收回、任命時憲法宣誓制度;三是明確初任行政復議員應當通過統(tǒng)一培訓考核;四是明確行政復議員辦理行政復議及應訴案件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及應當履行的義務;五是明確行政復議員的回避制度;六是明確行政復議員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一般案件辦案人員不得少于 2 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不得少于3 人,對行政復議員在開展調查取證、實地核查等工作中,應當注重形象,著裝整齊、規(guī)范,主動出示行政復議員證件作出規(guī)定;七是明確文件由市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負責解釋,明確市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承擔行政復議員管理職責,對給予行政復議員表彰獎勵、免去行政復議員身份資格、處理行政復議員在履職工作中出現(xiàn)的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等作出規(guī)定。
五、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將嚴格執(zhí)行《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員任命和管理辦法》,組織好行政復議員提名任命工作,全面強化行政復議員日常管理監(jiān)督,全力打造專業(yè)化、職業(yè)化行政復議人員隊伍。
政策咨詢單位:池州市司法局
政策咨詢電話:0566-3385031
用微信掃描二維碼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主辦單位: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辦單位:池州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皖ICP備2022012329號-1 網站標識碼:3417000002
皖公網安備 34170002000042號 本站支持IPV6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