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結合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統(tǒng)計數據撰寫。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tǒng)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池州市環(huán)境信息中心聯系(地址:池州市長江南路396號中環(huán)大廈1樓, 郵編:247000,辦公電話:0566—2035878,傳真:0566-2036628)。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是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三年行動計劃的關鍵一年,也是貫徹落實全國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大會精神的重要一年,我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于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著力加強網站平臺建設,規(guī)范主動公開標準,優(yōu)化網上政務服務,嚴格依申請公開流程,加強政策解讀和社會熱點回應,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環(huán)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一)主動公開情況。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圍繞重點領域,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guī)范(2019年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設置“政策法規(guī)、重大決策預公開、規(guī)劃計劃、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建議提案辦理、機構設置、部門預決算、應急管理、權責清單和動態(tài)調整情況、公共服務清單、中介服務清單、行政權力運行、“雙隨機、一公開”、網上政務服務、招標采購、三大攻堅戰(zhàn)、新聞發(fā)布、上級政策解讀、本級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監(jiān)督保障、政府網站年度報表”共22個類別, 2019年我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38條,通過環(huán)保政務微信、微博分別發(fā)布政務信息257條和203條。
1.《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本年度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2條。自2011年以來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先后發(fā)布4份規(guī)范性文件,均現行有效。
2.《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機構設置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機構設置類信息17條,其中機構簡介1條、機構領導簡介4條、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12條,包含了機構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以及領導分工、簡歷、辦公聯系方式、照片等信息。
3.《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guī)劃計劃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規(guī)劃計劃類信息2條,其中年度工作總結1條、區(qū)域規(guī)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1條。
4.《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公開情況。
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未產生此類信息。
5.《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2019年10月份,我局依據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告(2019年)文件精神,及時調整了政務公開行政許可欄目相關信息。
本年度主動公開行政許可信息17條,分別為行政許可目錄1條,行政許可流程圖1條,行政許可中介服務3條,行政許可結果12條。
6.《條例》第二十條第(六)項: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9年10月份,我局依據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通告(2019年)文件精神,及時調整了政務公開行政處罰欄目相關信息。
本年度主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28條,分別為行政處罰目錄1條,行政處罰流程圖1條,行政處罰裁量基準1條,行政處罰結果25條。
7.《條例》第二十條第(七)項: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2019年度“三公”經費預算、2018年度 “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以及專項資金和部門項目等財政資金信息12條。
8.《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未產生此類信息。
9.《條例》第二十條第(九)項: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本年度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政府集中采購7項,采購總金額為207.5925萬元
10.《條例》第二十條第(十)項: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環(huán)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類信息239條。
11.《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項:扶貧、教育、醫(y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y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未產生此類信息。
12.《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積極配合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發(fā)布重污染天氣相關信息6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未發(fā)生環(huán)境突發(fā)事件。
13.《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huán)境保護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本年度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公開行政權力運行信息53條,“雙隨機、一公開”信息3條、環(huán)境執(zhí)法檢查信息48條。
14.《條例》第二十條第(十四)項:公務員招考公開情況。
本年度,我局未招錄公務員,未產生招考信息。
15.《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五)項: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根據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的要求,2019年度共召開3場新聞發(fā)布會,分別對《長江池州段生態(tài)環(huán)境大保護大治理大修復強化生態(tài)優(yōu)先綠色發(fā)展理念落實專項攻堅行動方案》、2018年全市環(huán)境狀況公報、“三大一強”專項攻堅進展情況、2019年上半年生態(tài)環(huán)境重點工作相關情況以及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池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等信息進行發(fā)布,新聞發(fā)布會信息已全部在市政府網站公開。二是落實生態(tài)環(huán)境質量信息公開工作,2019年公開我市兩河一湖水質快報信息、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報告、環(huán)境空氣質量月報信息各12條。三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2019年市本級共受理各類信訪件262起,其中來電82起,來信30(其中省廳轉辦13起),來訪3起,微信平臺受理140起,市長熱線5起,市長信箱2起。涉及水污染投訴64起,大氣污染投訴142起、噪聲污染投訴23起、固廢污染投訴22起,其他污染投訴11起,投訴辦結率達95%以上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在辦公地點(辦公地址:池州市長江南路中環(huán)大廈396號102室)設立了依申請公開受理點,開通了門戶網站的網絡申請渠道,受理公眾通過當面、網絡、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2件并已依法答復完畢,其中,自然人申請12件、科研機構申請0件;予以公開6件、予以部分公開2件、非本部門掌握4件。
全年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span>未收取任何費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未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為使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我局著眼于建立政務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使政務公開成為一種自覺的意識和行為。成立了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池州市環(huán)境信息中心的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的工作機制。二是加強政務信息日常管理,進一步完善政務信息制作、獲取、審核等方面的制度,對政務信息進行規(guī)范管理。
(四)公開平臺建設。一是落實網站集約化建設工作。依據《關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建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池數資函〔2019〕131號)要求,2019年11月份,在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的安排部署下池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網站正式加入市網站集約化平臺。二是規(guī)范公開標準。依據《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guī)范(2019年版)》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圍繞權力運行、財政資金、三大攻堅戰(zhàn)、新聞發(fā)布、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領域,逐項梳理建立了本機關主動公開標準目錄體系,進一步優(yōu)化網站功能、欄目設置。
(五)監(jiān)督保障。一是貫徹落實新條例。積極參加主管部門舉辦的業(yè)務培訓,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微博等平臺開展宣傳工作。二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將政務信息在政府網站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guī)章 | 0 | 0 | 0 |
規(guī)范性文件 | 2 | 2 | 4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7 | +2 | 12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 | +1 | 4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4 | +1 | 25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7 | 207.5925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合計 | |||||||
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 益組織 | 法律服 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不予 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無法 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五) 不予 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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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主要問題:
1.空氣環(huán)境質量、水環(huán)境質量、環(huán)境應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財政資金、規(guī)范性文件改立廢、規(guī)劃計劃、污染防治信息、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等欄目未及時更新或發(fā)布較少。
2.機構領導、機構簡介、信息公開年報和指南內容要素不全。
3.政策解讀、新聞發(fā)布會、主動回應形式不豐富。
(二)改進情況:針對上述問題,我局落實人員,明確責任,逐條限期進行整改。
1.關于信息發(fā)布不及時或發(fā)布較少問題,明確相關科室有關人員和政務公開人員集中時間進行整改,要求今后主動公開的所有信息必須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程序進行發(fā)布,避免信息積壓、間歇停頓、不及時等現象發(fā)生。
2.對照主動公開事項標準,進一步完善機構領導、機構簡介、信息公開年報和指南的內容,確保了公開的信息內容要素齊全。
3.局辦公室會同宣教部門積極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對政策解讀、新聞發(fā)布會、主動回應等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工作。
4.2020年我局將結合工作實際,以權力運行、三大攻堅戰(zhàn)、新聞發(fā)布、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領域為重點,切實增加公開實效,大力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部門。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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