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結合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統(tǒng)計數據撰寫。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部分組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tǒng)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或池州市扶貧開發(fā)局網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池州市扶貧開發(fā)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池州市人民政府六樓,郵編:247000,電話:0566-3383779,傳真:3383779)。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池州市扶貧開發(fā)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不斷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著力加強網站平臺建設,規(guī)范主動公開標準,優(yōu)化網上政務服務,嚴格依申請公開流程,加強政策解讀和社會熱點回應,進一步提升政務公開實效。
(一)主動公開情況。市扶貧開發(fā)局圍繞脫貧攻堅重點領域,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guī)范(2019年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設置“政策法規(guī)、重大決策預公開、規(guī)劃計劃、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建議提案辦理、機構領導、機構設置、人事信息、財政資金、應急管理、網上政務服務、招標采購、三大攻堅戰(zhàn)、新聞發(fā)布會、上級政策解讀、本級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監(jiān)督保障”等18項二級目錄,其中,重點領域類目錄中設置7項三級目錄,2019年,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366條,基本實現扶貧領域全覆蓋。
1.《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公開情況。
本年度無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類信息公開。
2.《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機構設置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機構設置類信息11條,其中機構簡介類信息4條、局領導簡介3條、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信息4條,包含了機構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局領導姓名、職務、分管工作等信息。
3.《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guī)劃計劃信息公開情況。
本年度公開規(guī)劃計劃類信息3條,其中專項工作規(guī)劃1條、年度工作計劃1條、年度工作總結1條。
4.《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公開情況。
本局涉及國民經濟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信息為全市貧困人口減貧任務,此信息已在“脫貧規(guī)劃與推進”欄目發(fā)布,因此本局未專門開設“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欄目。
5.《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關聯服務事項公開情況。
因本局無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所以未設置此目錄。
6.《條例》第二十條第(六)項: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公開情況。
因本局無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權力事項,所以未設置此目錄。
7.《條例》第二十條第(七)項:財政預算、決算信息公開情況。
已公開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2019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以及財政專項資金制度文件、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部門項目等財政資金信息20條。
8.《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信息公開情況。
本局無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無相關信息公開。
9.《條例》第二十條第(九)項: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信息公開。
2019年,本局無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無相關信息公開。
10.《條例》第二十條第(十)項: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公開情況。
2019年,本局無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一)項:扶貧領域信息公開情況。
一是加強扶貧政策公開。嚴格執(zhí)行中央、省關于做好脫貧攻堅政務公開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及時公開國家、省、市脫貧攻堅政策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市級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及部分行業(yè)部門有關脫貧攻堅政策文件共24條。
二是加強扶貧對象識別與退出信息公開。發(fā)布各縣區(qū)脫貧指導性計劃,貧困戶脫貧標準、程序,全市貧困戶退出匯總,貧困村出列標準、程序,全市貧困村出列匯總相關信息共8條。
三是加強脫貧規(guī)劃與推進信息公開。及時公開2019年度脫貧攻堅責任書,縣區(qū)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全市脫貧攻堅專項行動推進情況信息共28條。
四是加強扶貧資金信息公開。公開市本級財政扶貧資金分配結果、年度扶貧專項資金安排計劃、省級扶貧政策及資金情況、各縣區(qū)精準扶貧貸款、縣域結對幫扶資金類信息共28條。
五是扶貧項目信息公開。公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信息共22條。
六是加強行業(yè)扶貧信息公開。加強行業(yè)扶貧信息收集、整理與公開,發(fā)布有關產業(yè)脫貧、就業(yè)脫貧、健康脫貧、易地扶貧搬遷、社會兜底扶貧、危房改造、基礎設施建設扶貧等行業(yè)扶貧信息共47條。
七是加強社會扶貧信息公開。發(fā)布關于“單位包村、干部包戶”定點幫扶、駐村幫扶情況,社會扶貧項目認領、認捐,扶貧捐贈款物匯總及使用安排、使用效果或結果信息共46條。
12.《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二)項:突發(fā)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加大應急公開力度,公開《池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信息8條;結合本局職能,發(fā)布本市防汛抗旱應急處置信息2條。
13.《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三)項:環(huán)境保護、公共衛(wèi)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監(jiān)督檢查情況。
結合本局職能,本局無涉及如上監(jiān)督檢查事項,所以未設置此欄目。
14.《條例》第二十條第(十四)項:公務員招考公開情況。
發(fā)布有關遴選公告、資格復審、面試、錄用公示等信息6條。
15.《條例》第二十條第(十五)項: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強政策解讀工作,堅持“應解讀、盡解讀”、“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本年度共發(fā)布解讀材料35件,其中文字解讀33件、圖片解讀2件、媒體解讀14件、(負責人)新聞發(fā)布解讀5件。二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本年度共受理并辦結市委書記批轉件1件,省扶貧辦轉辦件1件、市長信箱1件、部門信箱3件;參加《政風行風熱線》1期、新聞發(fā)布會2期。三是公開議案提案辦理情況,本年度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議0條,收到并辦結政協(xié)委員提案10件。
16. 《條例》第二十一條: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y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本局無相關信息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市扶貧開發(fā)局編制了2019年依申請公開目錄,在扶貧開發(fā)局辦公室(市政府6樓606室)設立依申請公開受理點,開通了門戶網站的網絡申請渠道,受理公眾通過當面、網絡、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019年,本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三)健全體制機制。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局黨組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研究政務公開工作,成立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牽頭抓、專職工作人員具體抓的工作體系,明確政務信息收集、梳理、報送、審批、發(fā)布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二是制定和嚴格執(zhí)行相關工作制度,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更新了池州市扶貧開發(fā)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嚴格執(zhí)行池州市政府和省扶貧辦下發(fā)的信息公開有關制度,明確審查程序,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三是注重協(xié)調聯動。加強同其他行業(yè)部門的溝通聯絡,協(xié)調脫貧攻堅十大工程牽頭單位及時公開涉貧政務信息;結合“四不兩直”扶貧調研督導,督促指導縣、鄉(xiāng)、村三級做好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
(四)公開平臺建設。一是落實網站集約化建設工作。在4月本局成立之初,即對原池州市扶貧網進行了改版,建立獨立的政府部門網站——池州市扶貧開發(fā)局網站,并及時加入市政府網站群。依據《關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建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池數資函〔2019〕131號)要求,在12月份,對原有網站進行再次升級,優(yōu)化完善了網站功能、欄目設置和網站要素。二是規(guī)范公開標準。依據《安徽省政府信息公開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guī)范(2019年版)》和《國務院扶貧司關于印發(fā)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省扶貧辦《關于做好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逐項梳理建立了本局主動公開標準目錄,進一步規(guī)范了公開事項的名稱、依據、內容、時限、主體責任,使公開實效進一步提升。三是拓寬公開宣傳渠道。加強與本地權威媒體合作,分別在市廣播電視臺和池州日報社開辟“決勝脫貧攻堅戰(zhàn)”宣傳專欄,在市廣播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開設“講述我的扶貧(脫貧)故事”專題訪談節(jié)目,刊發(fā)報道150余篇、錄播電視訪談節(jié)目8期,拍攝微視頻《脫貧記》10期。
(五)加強監(jiān)督保障。一是學習宣傳貫徹新《條例》。積極參加主管部門舉辦的業(yè)務培訓,組織機關干部專題學習新《條例》,修訂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完善依申請公開欄目。二是開展政務公開整改提升活動。根據主管部門測評反饋的問題和測評指標,全面開展自查,梳理出問題清單,把責任落實到個人,明確整改時限,及時報告整改情況,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務。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guī)章 | 0 | 0 | 0 |
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合計 | |||||||
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 益組織 | 法律服 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無法 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 結果 | (五) 不予 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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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主要問題
2019年,在市政務公開辦的指導下,我局的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進步,但仍有改進的空間。一是部分內容公開不及時的現象仍存在;二是信息發(fā)布不夠全面,我局主要發(fā)布脫貧攻堅相關信息,對熱點事件的回應需進一步加強。 三是服務互動功能有待提升。
(二)改進情況
我局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部署,以宣傳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為抓手,組織扶貧系統(tǒng)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國務院扶貧司關于印發(fā)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省扶貧辦《關于做好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逐項清理政務公開事項,及時查漏補缺,更新公開目錄,確保了目錄編制更加科學規(guī)范,保障了本局政務公開工作的標準化和規(guī)范化推進。今后,本局將建立政務公開工作常態(tài)化工作機制,統(tǒng)籌開展好日常公開和重點領域公開工作,做到日常公開有時效,重點公開有質量,提高群眾對脫貧攻堅工作的知曉率,提高政務公開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池州市扶貧開發(fā)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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