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guān)于印發(fā)《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專家評審制度(試行)》的通知
池自然資規(guī)函〔2019〕204號
各縣(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各分局,機(jī)關(guān)各科室,各相關(guān)企業(yè):
為進(jìn)一步提高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的科學(xué)性和規(guī)范性,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制定了《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專家評審制度(試行)》,并經(jīng)2019年5月25日局務(wù)會審議通過,經(jīng)相關(guān)合法性審查修改完善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2019年6月11日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
專家評審制度
(試行)
第一條 為提高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的科學(xué)性和規(guī)范性,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結(jié)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專家評審的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指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guān)規(guī)范文件明確由市本級組織審查,內(nèi)容涉及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tài)系統(tǒng)方面的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評審專家是指符合本制度規(guī)定條件,以獨立身份從事和參加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有關(guān)評審工作的人員。評審專家認(rèn)定過程包括單位組織推薦、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主管部門審核、入庫等環(huán)節(jié)。
評審專家應(yīng)當(dāng)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業(yè)務(wù)素質(zhì)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在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的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jì)守法為行為準(zhǔn)則;
(二)從事相關(guān)領(lǐng)域(采礦、地質(zhì)、物探、測繪、安全、林學(xué)、環(huán)境保護(hù)、土地管理、工程造價專業(yè))工作滿5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程師以上或者具有國家注冊類同等專業(yè)水平,精通專業(yè)業(yè)務(wù),熟悉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在其專業(yè)領(lǐng)域具有一定專長;
(三)熟悉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的相關(guān)政策法規(guī)和業(yè)務(wù)理論知識,能勝任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評審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獨立身份參加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評審工作,并接受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五)沒有違紀(jì)違法等不良記錄;
(六)具備參加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評審的健康狀況;
(七)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為配合本制度的施行,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將通過市內(nèi)公開推選,必要時報請省自然資源廳推薦的方式,建立本市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專家?guī)欤麊胃胶螅?/span>
第四條 專家評審一般程序:
(一)抽取專家組的人員組成: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人事教育科會同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科分別從專家?guī)熘谐槿 ?/span>
(二)專家組成員的產(chǎn)生:將各專家按專業(yè)領(lǐng)域進(jìn)行分類和編號,并取大小相同的若干個乒乓球與每個專業(yè)的專家號一一對應(yīng)編號,將編號后的乒乓球按照不同的專業(yè)放進(jìn)不同的箱子中備選。根據(jù)設(shè)計方案的需要,由抽取人員分別在代表不同專業(yè)的箱子中隨機(jī)抽取代表專家編號的乒乓球各1個,一般5位專家組成專家組。抽取人員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推選出專家組組長。
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本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的評審活動。因事先不知情而參與的,獲悉與評審項目有利害關(guān)系后應(yīng)立即告知回避。
有利害關(guān)系是指,近三年內(nèi)曾在編制該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單位中任職(包括一般工作)或擔(dān)任顧問,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編制該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單位中任職或擔(dān)任顧問,與編制該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單位發(fā)生過法律糾紛,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情況。
參加前期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編制的專家不得擔(dān)任該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的評審專家。
為確保程序公平、公開、公正,專家組人員的抽取和投票的過程將進(jìn)行全程錄像。
(三)評審程序:1.介紹參加會議人員,宣讀專家組成員和組長名單;2.設(shè)計單位匯報方案成果;3.專家組提出質(zhì)詢;4.設(shè)計單位進(jìn)行答疑;5.各位專家發(fā)表審查意見;6.相關(guān)企業(yè)和設(shè)計單位表態(tài)發(fā)言;7.會后專家組組長匯總各位專家的書面意見,形成專家評審意見;8.設(shè)計單位根據(jù)專家意見對方案進(jìn)行修改完善后,再交由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rèn);9.專家評審?fù)ㄟ^后的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科審核存檔。
第五條 專家評審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
(一)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的合法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可行性論證;
(二)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的經(jīng)濟(jì)社會效益分析論證;
(三)其他必要的相關(guān)因素研究論證。
第六條 專家評審費用使用規(guī)定:
(一)專家評審費用組成:包括會務(wù)費500元/次,專家勞務(wù)費包含審查費(含現(xiàn)場踏勘)、交通費、在途補(bǔ)助等(標(biāo)準(zhǔn)參照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池州市評標(biāo)評審專家勞務(wù)費發(fā)放管理辦法》執(zhí)行),現(xiàn)場踏勘費800元/次,合計每次專家評審費用約為5000元,每年預(yù)計舉行專家評審會20-30次,年度總費用約為10-15萬元。
對存在重大缺陷的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組織專家一審未通過的,重編重審時專家勞務(wù)費由企業(yè)承擔(dān)。
(二)專家評審費用來源:報經(jīng)市政府同意后,由財政部門列入當(dāng)年市本級財政預(yù)算進(jìn)行列支,過渡期間暫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財政專戶列支。
(三)專家評審費用支付方式:專家勞務(wù)費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財務(wù)人員通過轉(zhuǎn)賬方式支付;其他評審費用據(jù)實報銷。
第七條 參加評審會的專家應(yīng)嚴(yán)格有關(guān)紀(jì)律規(guī)定,堅持職業(yè)操守,不弄虛作假,嚴(yán)謹(jǐn)、細(xì)致的提出專家意見和建議,為完善設(shè)計方案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在專家評審方案中出現(xiàn)重大失誤,沒有盡到勤勉義務(wù)的,將取消其入庫專家資格。情節(jié)特別嚴(yán)重的,將有關(guān)情況移交相關(guān)部門依法依規(guī)進(jìn)行處理。
第八條 本制度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進(jìn)行動態(tài)維護(hù),必要時經(jīng)相關(guān)程序可對具體條款進(jìn)行優(yōu)化調(diào)整,專家?guī)烀麊蚊?/span>2年動態(tài)更新。本制度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池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負(fù)責(zé)解釋。
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土空間生態(tài)修復(fù)設(shè)計方案評審專家?guī)?/span>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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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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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wù)/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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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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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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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書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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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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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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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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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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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師/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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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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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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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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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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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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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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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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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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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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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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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松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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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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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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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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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尤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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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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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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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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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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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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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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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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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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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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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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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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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圣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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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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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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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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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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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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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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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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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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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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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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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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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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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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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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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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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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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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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采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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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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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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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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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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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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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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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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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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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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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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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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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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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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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yán)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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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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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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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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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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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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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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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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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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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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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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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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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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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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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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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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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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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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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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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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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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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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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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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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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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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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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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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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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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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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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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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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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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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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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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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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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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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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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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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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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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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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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礦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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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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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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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二級建造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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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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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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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元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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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師/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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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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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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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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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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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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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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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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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林學(xué)
|
32
|
陳勁林
|
工程師
|
林學(xu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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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林國周
|
工程師
|
林學(xué)
|
34
|
吳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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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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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土木工程、資源勘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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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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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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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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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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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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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
土地管理
|
37
|
劉志華
|
工程師
|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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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潘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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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
測繪
|
39
|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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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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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測繪
|
40
|
曹軍
|
高級工程師
|
測繪
|
41
|
尹暇
|
高級工程師
|
測繪
|
42
|
鄔小華
|
高級工程師
|
測繪、土地管理
|
43
|
張耀
|
高級工程師
|
測繪
|
44
|
唐春
|
工程師
|
測繪、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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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吳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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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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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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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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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jì)學(xu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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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
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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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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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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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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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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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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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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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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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化學(xué)
與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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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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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立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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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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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礦、注冊安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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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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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義軍
|
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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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化、注冊安全工程師
|
51
|
姚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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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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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hù)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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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孔虎
|
副高
|
環(huán)境保護(hù)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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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滌
|
高級工程師
|
環(huán)境保護(hù)
|
54
|
宋國明
|
高級工程師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55
|
方光富
|
副高
|
環(huán)境監(jiān)測
|
56
|
段務(wù)林
|
高級工程師
|
注冊巖土
|
57
|
郭德嶺
|
工程師
|
水工環(huán)
|
58
|
葉小兵
|
工程師
|
水工環(huán)
|
59
|
秦月琴
|
會計學(xué)副教授
|
經(jīng)濟(j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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