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yīng)不同的人員類別,傷殘證件的種類有哪些?
目錄清單名稱 |
烈士證明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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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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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烈士證明書發(fā)放的復(fù)核轉(zhuǎn)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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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42011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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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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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0MB1851018X3342011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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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對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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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0MB1851018X3342011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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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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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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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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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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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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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yù)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jié)果信息反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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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
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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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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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w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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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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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w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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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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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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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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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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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來源 |
上級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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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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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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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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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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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quán)限劃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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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biāo)準(zhǔ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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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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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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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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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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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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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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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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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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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yù)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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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yù)約渠道 |
預(yù)約電話(0566-2213617) 、預(yù)約地點(池州市貴池區(qū)清風(fēng)西路20號市退役軍人事務(wù)局優(yōu)待撫恤科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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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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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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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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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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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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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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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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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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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領(lǐng)取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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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領(lǐng)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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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2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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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2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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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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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
《民政部關(guān)于啟動〈烈士通知書〉〈烈士證明書〉和換發(fā)〈烈士證明書〉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號)第二條:凡2004年10月1日《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揚條例》公布實施后評定(批準(zhǔn))為烈士的,均填發(fā)《烈士證明書》。由部隊和公安現(xiàn)役部門評定(批準(zhǔn))的烈士,烈士遺屬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報發(fā)放《烈士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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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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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家屬身份證 已關(guān)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復(fù)印件 | 0份 | 電子 | 信用免交、信用后補 | 遺屬范圍:父母或撫養(yǎng)人、配偶、子女 | 無 | 查看 |
書面申請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和電子 | 必要 | 犧牲者生前所在單位或遺屬的書面申請 | 無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zé)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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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wù)局 | 張智 | 受理崗 | 受理申請材料 | 無 |
審查 | 0.2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wù)局 | 張智 | 審查崗 | 核查犧牲情節(jié)是否符合《烈士褒揚條例》規(guī)定 | 無 |
辦結(jié)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wù)局 | 張智 | 辦結(jié) | 核查犧牲情節(jié)是否符合《烈士褒揚條例》規(guī)定并轉(zhuǎn)報省廳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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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yīng)不同的人員類別,傷殘證件的種類有哪些? |
根據(j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退役軍人事務(wù)部令第1號)第三章第十三條規(guī)定,傷殘證件的發(fā)放種類包括: (一)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zhàn)因公因病致殘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二)人民警察因戰(zhàn)因公致殘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 (三)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人員在職期間因戰(zhàn)因公因病致殘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消防救援人員證》; (四)因參戰(zhàn)、參加軍事演習(xí)、軍事訓(xùn)練和執(zhí)行軍事勤務(wù)致殘的預(yù)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預(yù)備役人員、傷殘民兵民工證》; (五)其他人員因公致殘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 |
傷殘證件的有效期是多久? |
根據(j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退役軍人事務(wù)部令第1號)第三章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傷殘證件的有效期:15周歲以下為5年,16-25周歲為10年,26-45周歲為20年,46周歲以上為長期。 |
哪些人可申請補辦評定殘疾? |
服役期間因戰(zhàn)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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