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jīng)批準拆除的人防工程,如何履行人防防空法定義務?
事項名稱 |
人防工程拆除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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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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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人防工程需要被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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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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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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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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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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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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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式 |
預約地點(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qū)清風東路109號池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中區(qū)社會事務綜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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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目錄子項名稱 |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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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人防工程拆除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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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000180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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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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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0661444119M3000180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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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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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0661444119M300018000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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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20個工作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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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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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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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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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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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jié)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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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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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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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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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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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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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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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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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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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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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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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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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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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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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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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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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quán)限劃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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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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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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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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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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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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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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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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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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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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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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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地點(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qū)清風東路109號池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中區(qū)社會事務綜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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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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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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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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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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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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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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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關(guān)于拆除人防工程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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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
結(jié)果領(lǐng)取方式 |
窗口領(lǐng)取,結(jié)果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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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領(lǐng)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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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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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567256,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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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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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10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8號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據(jù)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必須報經(jīng)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并由拆除單位負責補建或者補償。第二十一條: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修建;醫(y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其他有關(guān)部門負責組織修建。關(guān)單位負責修建本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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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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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申請表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提交的材料確保真實、準確、全面。 | 查看 | |
人防工程拆除方案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材料規(guī)范清晰有效,。 | 無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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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4個工作日 | 池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劉曉迪/王杰 | 受理崗 | 1.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 2.根據(jù)材料齊全情況出具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或補齊補正通知書。 | 無 |
審查 | 0.3個工作日 | 池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王奎/汪志高 | 審查崗 | 在職責權(quán)限內(nèi)行使審查職責并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 無 |
辦結(jié) | 0.3個工作日 | 池州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 劉曉迪/王杰 | 辦結(jié)崗 | 辦結(jié)并送達結(jié)果。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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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jīng)批準拆除的人防工程,如何履行人防防空法定義務? |
因建設(shè)需要拆除人防工程,應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jīng)批準拆除人防工程,拆除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予以補建。補建的工程不得少于原工程面積、低于原工程抗力等級。因條件限制不能補建的,按易地建設(shè)費的標準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繳納建設(shè)費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易地建設(shè)。 |
2、防化設(shè)備可以拆除嗎? |
不可以 |
3、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
㈠在人防工程內(nèi)部生產(chǎn)、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反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㈡向人防工程內(nèi)部及其孔口、出入口排泄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固體廢棄物; ㈢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疏散道路、通風孔口和出入口; ㈣覆蓋、損壞人防工程的測量標志; ㈤在坑道式人防工程上方和兩側(cè)50米范圍內(nèi)取土、采石或在地道式、掘開式、附建式人防工程周圍2米內(nèi)取土; ㈥其他損壞人防工程及其設(shè)備設(shè)施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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