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事項名稱 |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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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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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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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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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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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4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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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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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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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yù)約方式 |
預(yù)約電話(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預(yù)約網(wǎng)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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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準、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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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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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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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41017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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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其他行政權(quán)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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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0003280335F3341017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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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wù)對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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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0003280335F334101703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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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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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4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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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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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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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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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yù)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jié)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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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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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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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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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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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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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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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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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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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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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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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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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轄區(qū)內(nèi)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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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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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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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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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quán)限劃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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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市級:轄區(qū)內(nèi)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準
縣級:轄區(qū)內(nèi)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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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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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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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市,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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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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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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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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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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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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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yù)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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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yù)約渠道 |
預(yù)約電話(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預(yù)約網(wǎng)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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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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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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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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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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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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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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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保障性住房退出結(jié)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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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
結(jié)果領(lǐng)取方式 |
窗口領(lǐng)取,結(jié)果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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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領(lǐng)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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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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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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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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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令第11號)第九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yīng)當會同有關(guān)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第二十八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yīng)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quán)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yīng)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行為的,應(yīng)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guān)部門報告。
2.《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shè)和管理辦法(試行)》(2013安徽省政府令248號)第二十一條 經(jīng)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審核單位應(yīng)當退回申請,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向?qū)徍藛挝簧暾垙?fù)核。審核單位應(yīng)當自收到復(fù)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復(fù)核并提出復(fù)核意見。經(jīng)復(fù)核原審核意見錯誤的,應(yīng)當改正,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經(jīng)復(fù)核原審核意見正確的,應(yīng)當將復(fù)核結(jié)果書面告知申請人。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yīng)當根據(jù)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chǎn)狀況,以及在本地居住或者穩(wěn)定就業(yè)的年限、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時間等因素綜合評分,或者采取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保障對象的分配順序。分配結(jié)果在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網(wǎng)站公開。第二十九條:承租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yīng)當在發(fā)生變化后的3個月內(nèi),向運營機構(gòu)提出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騰退保障性住房;運營機構(gòu)發(fā)現(xiàn)承租人不再符合條件的,應(yīng)當與其解除合同,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騰退保障性住房。領(lǐng)取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經(jīng)濟狀況改善,或者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yīng)當終止發(fā)放住房租賃補貼。第三十三條:騰退、收回保障性住房的,應(yīng)當為承租人或者承購人提供合理的搬遷期限。搬遷期滿,承租人或者承購人無正當理由不搬遷的,運營機構(gòu)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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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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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有效身份身份證明或戶口本或居住證 已關(guān)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0份 | 電子 | 必要 | 無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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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 嚴婷 | 住房保障辦 | 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執(zhí)行后期管理。 | 無 |
辦結(jié) | 3.5個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局 | 徐智敏 | 住房保障辦 | 審核合同租賃雙方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履約。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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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
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yīng)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可申請保障性住房。 |
保障性住房配租審核程序有哪些? |
城鄉(xiāng)中低收入戶籍家庭申請保障性住房,向所在的社區(qū)(村)提出申請,社區(qū)(村)初審公示后報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區(qū))政府、管委會逐級審核公示。 新就業(yè)無房人員和外地來池務(wù)工人員申請保障性住房,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經(jīng)初審公示后,連同《池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請匯總表》、對申請人的組合租賃安置方案、對入住人員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性予以保證的擔保書和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fù)印件等,報各地人社部門審核。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對象在單位進行公示。 |
購買的保障性住房上市要求是什么? |
購買的保障性住房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滿5年,承購人可以向市、縣(區(qū))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全部產(chǎn)權(quán)或者上市交易。保障性住房出售價格按照同期同地段同類別商品房市場評估價格的80%確定。承購人轉(zhuǎn)讓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請城鎮(zhèn)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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