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機構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是否必須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tǒng)辦理?
事項名稱 |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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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財政局(池州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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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已批復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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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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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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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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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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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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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式 |
預約電話(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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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yè)務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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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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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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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00011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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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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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0003280204K3000113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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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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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0003280204K300011300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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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20個工作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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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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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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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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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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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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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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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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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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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財政局(池州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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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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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財政局(池州市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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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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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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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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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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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上級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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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安徽省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yè)務應當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tǒng)一規(guī)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省財政廳負責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全省代理記賬工作,制定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
省轄市、縣(區(qū))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具體審批機關,并負責本轄區(qū)內(nèi)代理記賬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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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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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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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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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限劃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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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具體審批機關,并負責本轄區(qū)內(nèi)代理記賬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具體審批機關,并負責本轄區(qū)內(nèi)代理記賬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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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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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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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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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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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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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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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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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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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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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電話(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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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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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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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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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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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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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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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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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樣本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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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領取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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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領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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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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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567922,0566-2567256,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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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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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號,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jù)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jīng)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帳業(yè)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2016年2月16日財政部令第80號,2019年3月14號財政部令第98號予以修改)第二條第二款: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yè)務的機構。第三條第一款: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yè)務應當經(jīng)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tǒng)一規(guī)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3〕44號)第14項: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yè)務審批,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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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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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業(yè)務內(nèi)部規(guī)范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申請人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 無 | 查看 |
書面承諾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由主管代理記賬業(yè)務的負責人及專業(yè)從業(yè)人員出具的承諾。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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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財政局(池州市國資委) | 王瓊 | 市財政局會計科 | 根據(jù)受理標準,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信息系統(tǒng)受理通過。受理不通過,告知不受理原因。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由申請人補齊補正材料后予以受理。 | 無 |
審查 | 0.2個工作日 | 池州市財政局(池州市國資委) | 王瓊 | 市財政局會計科 | 審查代理記賬機構申請材料是否真實齊全。 | 無 |
辦結 | 0.3個工作日 | 池州市財政局(池州市國資委) | 王瓊 | 市財政局會計科 | 根據(jù)審查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直接辦理分支機構的設立或撤銷。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等義務。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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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機構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是否必須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tǒng)辦理? |
是的,自2017年起正式啟用“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tǒng)”開展代理記賬的行業(yè)管理工作。 |
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tǒng)是否有操作手冊指導? |
可以申請加入池州市代理記賬機構QQ群,群號為264943006,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tǒng)操作手冊可在QQ群下載,咨詢操作程序。 |
設立分支機構是否重新發(fā)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
不發(fā)新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僅做備案登記。 |
滿意度: 100.00% , 評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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