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事項名稱 |
取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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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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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1.非農(nóng)業(yè)用水年取用地表水在200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qū)取用地下水和水力發(fā)電單站裝機50萬千瓦以上,以及由省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紡織、鋼鐵和裝機6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2.非農(nóng)業(yè)用水年取用地表水在700萬立方米以上、不滿2000萬立方米,地下水在500萬立方米以上、不滿1000萬立方米,或者水力發(fā)電單站裝機不滿50萬千瓦,省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除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紡織、鋼鐵以外的和裝機不滿60萬千瓦的火電建設(shè)項目,以及由設(shè)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由設(shè)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3.非農(nóng)業(yè)用水年取用地表水不滿700萬立方米、地下水不滿500萬立方米,以及由縣級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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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27258,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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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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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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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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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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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式 |
預約電話(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8)
預約地點(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qū)清風東路109號池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中區(qū)工程建設(shè)綜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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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取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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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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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取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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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00011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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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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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0003280319R300011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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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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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0003280319R3000119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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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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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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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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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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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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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jié)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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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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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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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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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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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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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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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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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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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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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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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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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2008年6月23日省政府令第212號)第九條:取水許可按照下列審批權(quán)限實行分級審批:(一)年取用地表水在150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qū)取用地下水和水力發(fā)電總裝機在1萬千瓦以上,以及由省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二)年取用地表水在700萬立方米以上1500萬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萬立方米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下,或者水力發(fā)電總裝機在1萬千瓦以下,以及由設(shè)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由設(shè)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三)年取用地表水在700萬立方米以下、地下水在500萬立方米以下,以及由縣級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跨行政區(qū)域取水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由其指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利用同種水源,并有多個取水口的,應當按照各取水口取水量之和確定取水許可審批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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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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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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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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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quán)限劃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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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省級:非農(nóng)業(yè)用水年取用地表水在2000萬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在1000萬立方米以上,或者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qū)取用地下水和水力發(fā)電單站裝機50萬千瓦以上,以及由省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紡織、鋼鐵和裝機60萬千瓦以上的火電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跨市行政區(qū)域取水的。
市級:非農(nóng)業(yè)用水年取用地表水在700萬立方米以上、不滿2000萬立方米,地下水在500萬立方米以上、不滿1000萬立方米,或者水力發(fā)電單站裝機不滿50萬千瓦,省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除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紡織、鋼鐵以外的和裝機不滿60萬千瓦的火電建設(shè)項目,以及由設(shè)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跨縣行政區(qū)域取水的。
縣級:非農(nóng)業(yè)用水年取用地表水不滿700萬立方米、地下水不滿500萬立方米,以及由縣級人民政府投資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shè)項目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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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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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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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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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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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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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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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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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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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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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電話(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0566-2567258) 、預約地點(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qū)清風東路109號池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中區(qū)工程建設(shè)綜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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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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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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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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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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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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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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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關(guān)于XX項目取書許可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取水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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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
結(jié)果領(lǐng)取方式 |
窗口領(lǐng)取,結(jié)果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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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領(lǐng)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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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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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27258,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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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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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guī)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gòu)申請領(lǐng)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quán)。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2017年修訂)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quán)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第十四條: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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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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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申請書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和電子 | 必要 | 無 | 查看 | |
利害關(guān)系說明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和電子 | 必要 | 與第三者有利害關(guān)系的相關(guān)說明 | 查看 | |
營業(yè)執(zhí)照或身份證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0份 | 電子 | 必要 | 取水單位營業(yè)證書或法個人身份證 | 無 | 查看 |
備案材料 | 申請人自備 | 復印件 | 復印件1份 | 紙質(zhì)和電子 | 非必要 | 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guān)備案材料 | 查看 | |
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2份 | 紙質(zhì)和電子 | 必要 | 無 | 查看 | |
水權(quán)轉(zhuǎn)讓可行性研究報告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zhì)和電子 | 非必要 | 通過水權(quán)轉(zhuǎn)讓方式獲得取水指標的建設(shè)項目,還應當提交經(jīng)審查同意的水權(quán)轉(zhuǎn)讓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查意見 | 無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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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1個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陳文凱 | 政務中心水利局窗口 | 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審查辦事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補正說明;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 | 無 |
審查 | 0.8個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李儀 | 水資源科審核崗 | 材料審核;根據(jù)需要征求相關(guān)部門意見;提出審查意見,在承諾辦結(jié)時限內(nèi)作出準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 |
辦結(jié) | 0.1個工作日 | 池州市水利局 | 陳文凱 | 政務中心水利局窗口 | 制發(fā)送達文書,不予許可的告知申請人不服行政許可決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 無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法律依據(jù) | 結(jié)果名稱 | 結(jié)果樣本 | 中介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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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編制 | "1.《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十一條第二款:建設(shè)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zhì)的單位編制的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2.《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發(fā)改委令2002年第15號)第六條:業(yè)主單位應當委托有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zhì)的單位,對其建設(shè)項目進行水資源論證。 3.《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2008年第34號)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gòu)應當組織有關(guān)專家對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取水申請的技術(shù)依據(jù)。 4.《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12號)第七條第二款:建設(shè)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zhì)的單位編制的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guān)專家對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進行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作為審批取水申請的依據(jù)。" | 建設(shè)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 無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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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 |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請領(lǐng)取取水許可證: (一)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yǎng)、圈養(yǎng)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chǎn)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四)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為農(nóng)業(yè)抗旱和維護生態(tài)與環(huán)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
取水許可申請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失效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請取水許可? |
自取水許可申請批準之日起3年內(nèi),取水工程或設(shè)施未開工建設(shè),取水許可申請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自行失效,取水戶需重新申請取水。 |
用水戶提交年度用水計劃后,管理機關(guān)在具體核定其用水量時,如果該用水戶近三年實際用水量接近其取水許可審批量,用水效率也達到了用水定額考核要求,目前核定其用水計劃量要小于該企業(yè)的需求量,不能滿足企業(yè)正常用水需求。這種情況下如何核批用水計劃? |
根據(jù)《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規(guī)定,取水許可證載明的取水量是在河流、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來水情況下允許的最大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年度取水計劃時,需考慮年度預測來水量、本區(qū)域取用水總量控制計劃、取水單位或個人報送的年度取水計劃建議等因素,綜合確定取水單位或個人的年度取水計劃,且該年度取水計劃不得超過取水許可證載明的取水量。 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nèi),如果企業(yè)用水需求增加,取水量發(fā)生改變,企業(yè)應當依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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