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終止參保,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是否可以?
目錄清單名稱 |
基本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參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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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參保人員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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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參保人員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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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42036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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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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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0MB1980581E3342036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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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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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0MB1980581E334203611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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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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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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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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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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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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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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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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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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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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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醫(y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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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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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醫(y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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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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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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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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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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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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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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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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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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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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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限劃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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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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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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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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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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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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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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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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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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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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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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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電話(0566-321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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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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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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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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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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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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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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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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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樣本 | |||
結果領取方式 |
電子文件線上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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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領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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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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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321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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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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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憑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shù)厣鐣kU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予以審核,發(fā)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到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在中國境內(nèi)就業(yè)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nèi)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境外雇主訂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nèi)注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以下稱境內(nèi)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境內(nèi)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yè)證件之日起30日內(nèi)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內(nèi)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nèi)工作單位按照前款規(guī)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yè)證件的機構,應當及時將外國人來華就業(yè)的相關信息通報當?shù)厣鐣kU經(jīng)辦機構。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相關機構查詢外國人辦理就業(yè)證件的情況。
3、《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nèi)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yī)保局令第41號) 第二條 在內(nèi)地(大陸)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經(jīng)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臺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內(nèi)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jīng)營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注冊地有關規(guī)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在內(nèi)地(大陸)靈活就業(yè)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guī)定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在內(nèi)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yè)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guī)定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在內(nèi)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與內(nèi)地(大陸)大學生執(zhí)行同等醫(yī)療保障政策,按規(guī)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第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臺居民的,應當持港澳臺居民有效證件,以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在內(nèi)(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jīng)營和靈活就業(yè)的港澳臺居民,按照注冊地(居住地)有關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已經(jīng)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符合在內(nèi)地(大陸)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條件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居住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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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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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 |
其他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或復印件 |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非必要 | 材料真實、有效 | 查看 | |
火化證或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或戶籍注銷證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或復印件 |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材料真實、有效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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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醫(yī)療保障局 | 鄭靜 | 受理崗 | 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受理。 | 無 |
辦結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醫(yī)療保障局 | 周正旺 | 辦結崗 | 在承諾辦結時限內(nèi)給予辦結。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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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終止參保,醫(y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是否可以? |
可以。 |
什么樣的情況辦理終止? |
死亡、醫(yī)保轉出、出國辦理終止。 |
辦理終止參保,是單位人經(jīng)辦人辦理還是家屬辦理? |
由單位人經(jīng)辦人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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