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機構(gòu)辦公場所有什么區(qū)域限制?
事項名稱 |
公證機構(gòu)設立核準(市級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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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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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一)有自己的名稱;(二)有固定的場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證員;(四)有開展公證業(yè)務所必需的資金。設立公證機構(gòu),應當符合經(jīng)司法部核定的公證機構(gòu)設置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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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查看材料清單 | 辦理流程 | 查看辦理流程 | ||
咨詢電話 |
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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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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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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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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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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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方式 |
預約電話(0566-2567922,2567259,2567252,2567891,2567256)
預約地點(池州市清風東路10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中區(qū)社會事務綜合窗口) 預約網(wǎng)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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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公證機構(gòu)設立、變更登記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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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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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公證機構(gòu)設立核準(市級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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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341012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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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其他行政權(quán)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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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000328059773341012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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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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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000328059773341012009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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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jié)時限 |
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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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jié)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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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四級(全程網(wǎng)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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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移動端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告知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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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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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互聯(lián)網(wǎng)收件,互聯(lián)網(wǎng)預審,互聯(lián)網(wǎng)受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互聯(lián)網(wǎng)辦理結(jié)果信息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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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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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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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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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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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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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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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zhì)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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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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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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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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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quán)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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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nèi)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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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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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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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gòu)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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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quán)限劃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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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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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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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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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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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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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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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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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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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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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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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電話(0566-2567922,2567259,2567252,2567891,2567256) 、預約地點(池州市清風東路10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中區(qū)社會事務綜合窗口) 、預約網(wǎng)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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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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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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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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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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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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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郵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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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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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樣本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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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領取方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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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領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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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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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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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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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九條:設立公證機構(gòu),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頒發(fā)公證機構(gòu)執(zhí)業(yè)證書。
2.《安徽省公證條例》第八條:公證機構(gòu)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由省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或決定。
3.《公證機構(gòu)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101號)第十二條:公證機構(gòu)的負責人應當在有3年以上執(zhí)業(yè)經(jīng)歷的公證員中推選產(chǎn)生,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并逐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十四條:設立公證機構(gòu),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組建,逐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第十六條:公證機構(gòu)變更名稱、辦公場所,根據(jù)當?shù)毓C機構(gòu)設置調(diào)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變更執(zhí)業(yè)區(qū)域的,應當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逐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變更核準手續(xù)。核準變更的,應當報司法部備案。 公證機構(gòu)變更負責人的,經(jīng)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核準后,逐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公證機構(gòu)執(zhí)業(yè)證書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轉(zhuǎn)讓。公證機構(gòu)執(zhí)業(yè)證書損毀或者遺失的,由該公證機構(gòu)報經(jīng)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逐級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換發(fā)或者補發(fā)。
第二十三條:公證機構(gòu)變更名稱、辦公場所、負責人、執(zhí)業(yè)區(qū)域或者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報請核準的同時,申請換發(fā)公證機構(gòu)執(zhí)業(y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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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zhì)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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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證機構(gòu)的組建報告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3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合作制公證機構(gòu)上報紙制原件,司法部核準后,省司法廳頒發(fā)執(zhí)業(yè)證。 | 查看 | |
擬任公證員名單及簡歷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3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填寫內(nèi)容真實詳細準確 | 查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復印件 | 復印件3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身份證照片要求正反面清晰 | 查看 | |
擬任公證機構(gòu)負責人的情況說明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3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合作制公證機構(gòu)上報紙制原件,司法部核準后,省司法廳頒發(fā)執(zhí)業(yè)證。 | 查看 | |
開辦資金證明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3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存款證明或轉(zhuǎn)賬憑證,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時,可用承諾書替代證明材料。 | 查看 | |
辦公場所證明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 | 原件3份 | 紙質(zhì)或電子 | 必要 | 無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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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司法局 | 程潔 |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 受理材料 | 無 |
辦結(jié) | 0.5個工作日 | 池州市司法局 | 程潔 |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 審查上報省司法廳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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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機構(gòu)辦公場所有什么區(qū)域限制? |
《公證機構(gòu)執(zhí)業(yè)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gòu)應當依照《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核定的執(zhí)業(yè)區(qū)域內(nèi)受理公證業(yè)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gòu)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的公證機構(gòu)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chǎn)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guī)定。 |
公證機構(gòu)的性質(zhì)? |
公證機構(gòu)是依法設立的執(zhí)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yè)務、獨立承擔責任、實行獨立核算的法人。 |
什么是出具公證書? |
出具公證書,是指公證處對當事人申辦的公證事項,經(jīng)過審核調(diào)查,認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公證條件,由公證員簽署并出具公證書的活動。出具公證書是公證一般程序中的最終環(huán)節(ji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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