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不同的人員類別,傷殘證件的種類有哪些?
事項名稱 |
傷殘撫恤人員殘疾等級評定和調整,補換傷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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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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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
現(xiàn)役軍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致殘的,可以評定因戰(zhàn)致殘:
(一)對敵作戰(zhàn)致殘,或者對敵作戰(zhàn)負傷在醫(yī)療終結前致殘的;
(二)因執(zhí)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殘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chǎn)、人民生命財產(chǎn)或者執(zhí)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fā)事件致殘的;
(四)因執(zhí)行軍事演習、戰(zhàn)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fā)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致殘的;
(五)在執(zhí)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致殘的。
現(xiàn)役軍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致殘的,可以評定因公致殘:
(一)在執(zhí)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殘的;
(二)因患職業(yè)病致殘的
(三)在執(zhí)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致殘,或者因醫(yī)療事故致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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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0566-22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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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電話 |
0566-22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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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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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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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
預約方式 |
預約電話(0566-2213617)
預約地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六樓優(yōu)待撫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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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查看常見問題 |
目錄清單名稱 |
傷殘等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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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子項名稱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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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傷殘撫恤人員殘疾等級評定和調整,補換傷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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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編碼 |
000724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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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型 |
行政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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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編碼 |
11341800MB1851018X3000724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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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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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清單編碼 |
11341800MB1851018X3000724007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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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辦結時限 |
6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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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辦結時限 |
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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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辦理深度 |
一級(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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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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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辦事現(xiàn)場次數(shù)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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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辦理形式 |
互聯(lián)網(wǎng)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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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 |||
辦理地點補充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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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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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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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qū)劃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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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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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主體性質 |
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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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層級 |
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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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即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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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門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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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來源 |
上級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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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內容 |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報送的有關材料進行核對,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
第九條: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報送的材料審查后,在《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對符合條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屬于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人員,根據(j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相關規(guī)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屬于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外的人員,填寫《殘疾等級評定結果告知書》,連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逐級退還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
第十條: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報送的材料初審后,認為符合條件的,逐級通知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申請人的評殘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致殘的時間、地點、原因、殘疾情況(涉及隱私或者不宜公開的不公示)、擬定的殘疾等級以及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聯(lián)系方式。公示應當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進行,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h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對公示中反饋的意見進行核實并簽署意見,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調整等級的應當將本人持有的傷殘人員證一并上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對公示的意見進行審核,在《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對符合條件的,辦理傷殘人員證(調整等級的,在證件變更欄處填寫新等級),于公示結束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逐級發(fā)給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對不符合條件的,填寫《殘疾等級評定結果告知書》,連同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或者公示結束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逐級退還申請人或者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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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聯(lián)辦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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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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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辦機構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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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權限劃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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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標準 |
省級復核
市級審查
縣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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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上報件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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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辦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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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辦范圍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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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網(wǎng)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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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辦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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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段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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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別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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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程序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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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預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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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渠道 |
預約電話(0566-2213617) 、預約地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六樓優(yōu)待撫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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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數(shù)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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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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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限制依據(jù)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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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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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進駐大廳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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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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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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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樣本 | |
結果領取方式 |
窗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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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領取說明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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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投訴方式 |
0566-22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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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方式 |
0566-221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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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審年檢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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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
1、《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第二十四條因戰(zhàn)、因公、因病致殘性質的認定和殘疾等級的評定權限是:(一)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衛(wèi)生部門認定和評定;(二)現(xiàn)役軍官、文職干部和中級以上士官的殘疾,由軍隊軍區(qū)級以上單位衛(wèi)生部門認定和評定;(三)退出現(xiàn)役的軍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需要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由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和評定。評定殘疾等級,應當依據(jù)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小組出具的殘疾等級醫(yī)學鑒定意見。殘疾軍人由認定殘疾性質和評定殘疾等級的機關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第二十五條現(xiàn)役軍人因戰(zhàn)、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退出現(xiàn)役后或者醫(yī)療終結滿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有檔案記載或者有原始醫(yī)療證明的,可以評定殘疾等級。現(xiàn)役軍人被評定殘疾等級后,在服現(xiàn)役期間或者退出現(xiàn)役后殘疾情況發(fā)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申請調整殘疾等級的,可以重新評定殘疾等級。
2、《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下列中國公民:
(一)在服役期間因戰(zhàn)因公致殘退出現(xiàn)役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病評定了殘疾等級退出現(xiàn)役的殘疾軍人;
(二)因戰(zhàn)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戰(zhàn)因公負傷時為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四)因參戰(zhàn)、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zhí)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五)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
(六)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chǎn)、人民生命財產(chǎn)致殘的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項人員,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應當認定視同工傷的,不再辦理因戰(zhàn)、因公傷殘撫恤。
3、《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四條 殘疾等級評定包括新辦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
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外的人員認定因戰(zhàn)因公殘疾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現(xiàn)役軍人因戰(zhàn)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在退出現(xiàn)役后依據(j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的規(guī)定,認定因戰(zhàn)因公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是指對已經(jīng)評定殘疾等級,因殘疾情況變化與所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級別。
屬于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zhàn)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3年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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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來源渠道 | 材料類型 | 紙質材料份數(shù)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報須知 | 材料填寫樣本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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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書面申請 |
申請人自備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和電子 | 必要 | 內容包括:入伍時間,退伍時間,負傷時間、地點、部位、原因、寸照及詳細經(jīng)過,在部隊未評殘原因等情況或殘情加重情形。個人申請須由本人親筆簽名或蓋章(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 | 查看 | |
書面意見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和電子 | 必要 | 負傷詳情經(jīng)過或殘情加重的書面意見 | 查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或電子 | 必要 | 身份證實現(xiàn)信息共享后,通過信息共享或網(wǎng)絡核驗方式獲取。 | 查看 | |
因戰(zhàn)因公致殘檔案記載或者原始醫(yī)療證明 |
其他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和電子 | 必要 | 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 查看 | |
醫(yī)療診斷證明 |
其他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和電子 | 必要 | 內容清晰且合法有效 | 查看 | |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和電子 | 非必要 | 內容填寫完整、公章加蓋完整 | 查看 | |
退伍轉業(yè)復員軍人登記表或首次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登記表 | 申請人自備 | 原件和復印件 |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 紙質和電子 | 必要 | 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 查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 已關聯(lián)電子證照 |
政府部門核發(fā)
來源渠道說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紙質和電子 | 必要 | 真實合法有效 | 查看 |
環(huán)節(jié) | 辦理時限 | 辦理單位 | 辦理人 | 辦理崗位 | 崗位職責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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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葛瑤 | 優(yōu)待撫恤科 工作人員 | 受理縣區(qū)上報材料 | 無 |
審查 | 0.2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張智 | 優(yōu)撫科科長 | 審查上報材料是否符合條件 | 無 |
決定 | 0.2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張智 | 優(yōu)撫科科長 | 審核同意后,加蓋印章 | 無 |
辦結 | 0.25個工作日 | 池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張智 | 優(yōu)撫科科長 | 查資料,將符合材料送至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鑒定,上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 無 |
問題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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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不同的人員類別,傷殘證件的種類有哪些? |
根據(j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1號)第三章第十三條規(guī)定,傷殘證件的發(fā)放種類包括: (一)退役軍人在服役期間因戰(zhàn)因公因病致殘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二)人民警察因戰(zhàn)因公致殘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 (三)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人員在職期間因戰(zhàn)因公因病致殘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消防救援人員證》; (四)因參戰(zhàn)、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zhí)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預備役人員、傷殘民兵民工證》; (五)其他人員因公致殘的,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 |
傷殘證件的有效期是多久? |
根據(jù)《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退役軍人事務部令第1號)第三章第十四條之規(guī)定,傷殘證件的有效期:15周歲以下為5年,16-25周歲為10年,26-45周歲為20年,46周歲以上為長期。 |
哪些人可申請補辦評定殘疾? |
服役期間因戰(zhàn)因公致殘未及時評定殘疾等級的退役軍人。 |
滿意度: 100.00% , 評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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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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