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
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 目
預 算 數
決 算 數
合 計
129.00
95.51
因公出國(境)費
0.00
公務接待費
27.00
18.97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102.00
76.54
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52.00
40.84
公務用車購置費
50.00
35.70
二、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129萬元,支出決算為95.51萬元,完成預算的74%,決算數大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法院厲行節(jié)約,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和公務用車的使用。為全面反映“三公”經費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經費決算為部門匯總數,納入本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只有1個,為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本級。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二)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8.97萬元,占2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76.54萬元,占8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與2019年度預算相比,增加0萬元,增長0%,原因是2019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國(境)。故2019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累計出國(境)0人次。
2、公務接待費支出18.97萬元,與2019年度預算相比,減少(增加)8.03萬元,下降(增長)29.74%,下降的原因是嚴格執(zhí)行公務接待相關規(guī)定,厲行節(jié)約,嚴控接待批次和人數。2019年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國內公務接待共3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51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級機關單位的業(yè)務指導;協(xié)助辦案和工作調研等公務往來支出。經費使用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省委省政府30條要求,嚴格執(zhí)行《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fā)〔2013〕13號)和《池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池辦發(fā)﹝2014﹞25號)相關規(guī)定。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76.54萬元,與2019年度預算相比,減少11.16萬元,下降12.7%,下降的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后,嚴格執(zhí)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相關規(guī)定,減少非必要公務用車的使用。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35.70萬元,用于采購2臺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0.84萬元,包括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主要用于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監(jiān)督指導、政策調研等。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及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3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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