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法院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概況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xiàn)由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jiān)督庭、執(zhí)行庭(局)、江南產業(yè)集中區(qū)派出法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監(jiān)察室、法警支隊、技術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機關黨委共19個內設機構,全院編制95人,目前在職正式干警87人,聘用34人,退休人員21人,遺屬5人。
二、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池州市委《關于印發(fā)(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02)61號文件規(guī)定,市法院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依法審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
(三)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四)執(zhí)行本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和法律規(guī)定由本院執(zhí)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及委托執(zhí)行案件。
(五)依法受理賠償案件和決定國家賠償。
(六)監(jiān)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yè)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xié)調市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九)開展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需要對外委托、鑒定、檢驗、評估、審計、拍賣、變賣和指定破產清算人等工作。
(十)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jiān)察工作。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標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以“四個全面”和“五大發(fā)展理念”為引領,扎實開展“文化建設提升年”和“執(zhí)行工作攻堅年”活動,穩(wěn)步推進司法改革,努力提升司法公信,為爭當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有機統(tǒng)一的排頭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堅持服務大局,充分發(fā)揮司法職能。(二)堅持司法為民,主動回應群眾需求。(三)堅持問題導向,有序推進司法改革。(四)堅持質效提升,加快建設“互聯(lián)網+法院。(五)堅持司法公開,努力拓寬監(jiān)督渠道。(六)堅持從嚴治院,切實提升司法公信。
四、收支預算安排情況
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745.82萬元,其中:一般預算基本支出撥款1225.82萬元(占70%),用于保障機構日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等;項目支出520萬元(占30 %),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基本建設等。
五、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745.82萬元,比2016年財政撥款預算增加269.09萬元,主要是經濟發(fā)展,案件增多,辦案成本增加。全年預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類為: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99.78萬元,占5.7%;醫(yī)療衛(wèi)生支出34.32萬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73.44萬元,占4.2%;公共安全支出1538.28萬元,占88.2%。
六、2017年部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納入國庫管理的非稅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醫(yī)療衛(wèi)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市法院收入預算1745.8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25.82萬元,占70%;國庫管理的非稅收入520萬元,占30%。
八、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市法院支出預算1745.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25.82萬元,占70%;項目支出520萬元,占30%。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市法院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58.32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市法院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2萬元,其中:辦案支出56萬元采購辦案專用設備,保密室和訴訟檔案室建設采購16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2016年國有資產實際使用情況:至2016年12月31日,市法院共有車輛14輛,無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設備和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2017年國有資產購置及使用預算安排情況:2017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預算,未安排購置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設備預算,未安排購置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預算。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